
2月28日,记者从国家档案局获悉,第七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已启动。
据了解,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及保管的档案文献,均可纳入此次申报范围。博物馆、图书馆、版本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具有档案性质的文物文献,也可纳入申报范围。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应真实完整、主题突出、来源可靠、权属清晰、保管状况良好、历史文化价值突出,同时在形成时间、主题内容、地域人文特征、形式风格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具备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独特性和可利用性。
据悉,有申报意愿的档案文献保管单位和个人可在国家档案局官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书,经当地档案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向所在地的省级档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申报意愿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分别由机关档案部门和总部档案部门提出申请。
此次申报,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部门、中央企业总部档案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推荐项目,并向国家档案局提交书面推荐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前。
申报工作具体详情,请登录国家档案局官网,查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是中国的国家级名录。自2002年开始,国家档案局已开展六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评选工作,有250件(组)珍贵档案文献入选。(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昊魁 通讯员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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